今天是世界无烟日。吸烟会导致严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负担,是我国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本市一直高度重视控烟履约工作,为实现控烟履约目标作了大量工作,目前已累计创建无烟单位1000余个,今年6月底前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将全面禁烟。另外,新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已纳入今年本市立法计划,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条例扩大了禁烟范围、明确了执法主体,并强化了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管理者的责任,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原有控烟政策有“软肋”
早在1996年,天津就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使天津的禁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此项条例在推动重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控制和减少烟草危害、保护公民健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不足,主要包括:第一,禁止吸烟场所比较局限。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的诊疗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少数场所。而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均未被列入禁止吸烟的范围。第二,法规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条例规定仅有卫生行政部门一家执法,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也是导致条例没有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处罚较轻,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并未设定处罚措施。
新条例具备四大特点
2009年10月起,本市开始着手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4月6日,《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如下特点:首先,禁止吸烟场所范围不同。1996年版条例禁烟范围基本集中在公共场所,而且基本在室内,新条例草案中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都列为全面禁烟范围,另外有些场所的室外,比如学校、儿童医院的室外也被控烟。第二,管理手段、单位职责不同。原来由单位设立禁烟区,管理主要靠卫生管理部门。新条例草案不同,拿医院控烟来说,医院应有专职管理员,看见吸烟者首先要劝阻,对方如不听,可让其离开,还可打举报电话,由相关部门处理,比如罚款。第三,新条例草案设立了世界无烟日,停止吸烟一天、卖烟一天等倡导条款。严格地讲,吸烟并不完全违法,但吸烟有害健康,为了让人们尽量少吸烟不吸烟,新条例把这个倡导性条款写进来。第四,执法格局不同,1996年版条例是卫生管理部门一家执法,新条例草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打算转变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形式。比如文化局下辖的文化宫、娱乐场所等的控烟由文化局来抓,学校的控烟工作由教育局来抓,全局工作以卫生部门为主。
目前,新条例经征求31个委办局和18个区县卫生局意见,并多次认真修改后,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了本市2011年立法计划。
创建无烟单位促进行业控烟
本市自1997年启动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以来,不断完善无烟单位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命名等各项程序,将控烟工作纳入创建国家卫生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之中,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多年努力,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已深入到医院、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服务业等众多行业。公共场所尤其是大商场、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以及地铁、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现象已经明显减少;商场售烟的柜台上普遍摆放了“禁止向18岁以下青少年售烟”标志牌;香烟自动售货机和烟草广告已在全市范围内被取消。特别是2007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市出租车行业工委、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合作开展了创建“无烟出租车”,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天津市出租车禁止吸烟通告”。目前,本市32000多辆出租车中90%以上都贴上了禁烟标识。据调查,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吸烟的比例由通告发布前的25%下降至12%,有40%的出租车的有关空气质量指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天津的无烟出租车项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予以推广。
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创建无烟单位1000余个,推动了社会各行业的控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改善了本市控烟环境。为实现控烟目标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6月底前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本市控烟履约工作的具体目标已经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启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建立戒烟门诊,6月30日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高质量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加强与媒体合作,发挥大众媒体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控烟能力建设,规范落实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标准。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大大促进了本市控烟履约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