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为加强天津市"国医堂"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国医堂的实施意见》(津卫中﹝2011﹞28号),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国医堂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国医堂管理办法
2.天津市国医堂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