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日前,市政府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51号)两个文件,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出规划,制定了具体措施。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中,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到2015年,社区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实现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在《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973”的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7%的老年人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适应老年人要求、具有天津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意见》在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养老服务队伍,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以及支持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特别是,在支持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方面,明确规定,在原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对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市、区政府承担。两个文件的出台对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8次集体学习时,就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提出的六项任务,推动我市人口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