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市卫生局发布夏季食物中毒预防警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5-1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进入五月份,气温逐渐上升,人们外出旅游、购物、休闲娱乐、举办筵席等各种活动不断增加,餐饮单位接待婚宴、聚餐的频次、人数猛增,当前正值夏季,是容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天津市卫生局发布了夏季食物中毒警示公告。

  

  餐饮机构菜品48小时留样

  

  餐饮机构要建立和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制度,不得临时使用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当接待超过百人以上的聚餐时,要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做好菜品的48小时留样,不得超许可范围、超接待能力制售食品。

  严格落实食品索证验货制度,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不使用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

  严格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加工食品,避免生熟食品交叉、生熟食品容器交叉、生熟食品制作人员交叉和生熟食品制作场所交叉,导致食品污染而造成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

  冷荤菜品的加工必须严格按五专要求制作,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没有凉菜制作间不得制作冷荤菜。

  就餐人数增加时,必须保障餐具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保证为宾客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

  盒饭制售单位要严格操作程序,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烧熟煮透,当餐制作,当餐供应,并加注符合要求的标识,标注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提醒顾客购买后立即食用,超过食用期限时,要重新加热后食用。

  学校、单位、工地食堂节日聚餐时,采购酱牛肉、烧鸡、酱头肉等散装熟肉制品,食用前一定要彻底加热;尽量不食用豆角,避免因加热不均而引发的食物中毒。

  清整餐馆内外环境;及时倾倒垃圾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避免致病性微生物大量生长繁殖,造成环境污染;非本单位餐饮加工服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区域,杜绝其他事件的发生。

  做好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积极配合医院救治病人,保护好加工现场,立即报辖区的卫生监督部门。

  

  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要保留证据

  

  消费者在采购食品、外出就餐和制作食品时,要注意保质期。选购食品时,应该买安全卫生的食品。不在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地方买盒饭,而且不能吃放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盒饭。不要买路边摊商出售的自制熟肉、凉拌菜、豆制品;不吃过期的、无标识的、包装破损的食品;不买无冷藏条件的散装熟肉制品。

  夏天天气炎热,人们爱吃些冷食,尤其是孩子,像冰棍、冰激凌等更是离不了手。冷饮好吃,但也不能无节制地猛吃猛喝,这样会把胃液稀释,造成胃中正常菌群的紊乱,降低了局部抵抗力,为致病菌的侵入创造了条件,容易发生腹泻。

  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信誉度高、诚信度高、整洁卫生的饭店、酒店。注意店堂内悬挂的食品安全公示栏笑脸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平脸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苦脸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口感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注意索取和保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部门联系,并保存好有问题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卫生监督机构24小时值班

  

  为预防夏季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市卫生局在夏季来临之际,进行了夏季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各级餐饮安全监督机构平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百人以上就餐备案、留样制度。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夏季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将增派卫生监督人员,加强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巡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

分享到:

上一篇: 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下一篇: 我市召开2011年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