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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批准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5-1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要求,各医疗机构开展了一些规范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但我市未定价格。我局根据成本测算情况,现就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申报,请予批准。

附件: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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