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版)〉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