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医院、安康医院:
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卫财〔2009〕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天津市市属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现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以及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为确保落实《通知》要求及补助经费的拨付,各单位必须在季度结束后7日内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表上报市卫生局后勤
基建处。逾期未报按自愿放弃补助经费处理。
附表:天津市市属公立医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