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总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国际诊疗中心实行协议收费的复函》(津价综〔2011〕24号),同意你院国际诊疗中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协商议定的意见,执行日期自我局《关于医科大学国际诊疗中心实行协议收费的批复》(津卫财函〔2009〕599号)规定的试行期满后继续按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