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强中药处方及中药饮片调剂管理,提高临床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及调剂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天津市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及调剂规范》(试行),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各单位要建立处方点评组织,充实中药处方质量管理人员。
三、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卫中〔2010〕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卫中〔2010〕15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