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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2-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人民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20114号),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试行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111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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