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单位卫生标准》,把奋战300天综合整治院容院貌和爱国卫生工作做为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积极履行义务,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长效机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津爱卫会发〔2010〕4号),市卫生局系统24个单位被市爱卫会分别命名为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一、2010年度“市级卫生红旗单位”5个:
市儿童医院、市环湖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眼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2010年度“市级卫生先进单位”19个:
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市胸科医院、市天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海河医院、市安定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血液中心、和平保育院、市卫生局幼儿园、市急救中心、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市中医药研究院(后勤基建处)
责任编辑:郭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