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0〕385号)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我局组织审核和现场验收,决定对天津市海河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颁发首批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
望首批获得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集中调配全面质量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软件系统、强化医嘱和处方审核,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积极作用,为医疗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天津市首批合格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