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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初步拟定

发布日期: 2010-12-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实施绩效考核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和工作效果,督促其履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考核坚持公益性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内容主要为机构内部综合管理、机构发展方向、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妇幼特色保健服务和综合满意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完成。

目前,考核办法初稿已拟定,将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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