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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2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津卫科〔20105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在各单位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卫生行业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复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时间

  20101220日~2010112日,每个迎评单位检查时间为半天,日程安排见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www. tjcme.org)。

  二、复评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要求进行复评。

  三、复评工作方法及要求

  为保证此次复评工作真实有效,复评将采取检查组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评审检查的方式,市局科教处将派督查组跟随,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完成情况及特色与创新。

  1. 检查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级卫生局,按"查阅、抽查资料及访谈、开座谈会、汇总、反馈"的总体工作程序(区、县卫生局需另提供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各1个)。复评工作主要是对复评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复核审验,请各单位主管人员准备1015分钟PPT汇报,围绕《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准备汇报内容。

  2. 对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有关资料抽查的数量和专业要求为:市医疗机构30人,专业为临床医学10人、护理10人、药学5人、医技5人;区、县医疗机构20人,专业为临床医学10人、护理5人、药学2人、医技3人;市级疾控机构20人,县级疾控机构15人,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被抽查人员职称比例按照中、高级两个层次2:1抽取。

  3. 对医疗卫生单位座谈会及访谈人员要求为: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人员为CME对象(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为:市医疗机构CME对象座谈会15人;区、县医疗机构、疾控机构CME对象各座谈会10人;访谈人员为CME工作管理人员,在查看资料的同时进行访谈。

  4. 迎评单位需准备有关材料,以《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赋分依据为依据。

  四、人员组成

  成立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检查组和督察组。

  1. 从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工作骨干,成立检查组,负责本次复评工作的实地评估和人员座谈。

  2. 市局科教处成立督查组,由督查人员和检查组组长全面主持评估工作,包括日程安排、任务分派、评估意见反馈等。督查人员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负责本评估组的内外联络、评估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等。

  五、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

  1. 各检查组汇总评估结果,并于1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 各迎评单位于复评工作结束一周内将20072009年举办的国家级及省市级项目、每年为社区、农村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医德医风培训项目的记录:学员名册、教材或讲义的情况简介、试题、日程安排和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六、其他

  各单位应按复评具体要求,认真作好准备,复核评估成绩将作为《市属公立医院季度绩效考核人才培养考核》的依据。未列入此次复评检查的单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叶梅;联系电话:23349273

  附件:1.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2.天津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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