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天津市海河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进行了审核验收,拟对以下医疗机构颁发首批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拟首批颁发《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医疗机构名单:
1、天津市海河医院
2、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3、天津市人民医院
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5、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6、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7、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8、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市卫生局药械处联系人:仝昀
联系电话:23337721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