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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及《只升华同志在天津市2010年今冬明春消防功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正务通报第114期)文件精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结合11.15特大火灾事故中暴露的消防工作漏洞及我市冬季防火工作特点组织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元旦前一个月为第一阶段,进行元旦前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吸取11.15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津门防火墙工程及“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整改火灾隐患,增强广大医护人员消防责任意识和岗位防火技能。

2.春节前一个月为第二阶段,开展春节前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巩固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

3.各单位在两个阶段中分别各组织一次自查和互查。自查分别设在每月12日之前,互查设在每月25日之前。

二、检查方法步骤

1.单位自查。以医院“四个能力”达标应抓的“10项”工作为重点,以卫生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天津市卫生局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为依据,结合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请各单位分别于201012 15日和2011115日前将本单位两个阶段的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报告由单位法人签字后,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2.组织进行系统内互查(互查分组附后)。按照分组情况,各组长单位要及时联络本组各单位落实好互查工作。互查结束后,请各组长单位分别于20101228日和2011128日将互查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保卫处。

3.市卫生局将在各单位自查、各组互查期间,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党政一把领导务必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头检查,亲自督促整改,亲自宣传教育。要将此次检查作为两节前工作重点,精心研究部署,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务必做到彻底根除。

2.各单要认真吸取11.15火灾事故教训,克服以往存在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及应付心理,要时刻把此次活动挂在嘴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检查时务必做到不分时段、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应查必查一个不漏,杜绝出现免检区域、免检岗位。

3.各单位要把市政府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必须到位、隐患消除必须到位、设施建设必须到位、责任落实必须到位作为此次检查中互查的重点。

4.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以及火灾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0年市卫生局系统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分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市卫生局系统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分组表

第一组:组长单位:人民医院

组内单位:一中心医院(含东院)、血液中心、染病医院、

四中心医院、中医药研究院

第二组:组长单位:第四医院

组内单位:天津医院、医高专、三中心医院、第三医院、

防病中心、急救中心、安定医院海河医院

第三组:组长单位:南开医院

组内单位:中心妇产科医院、胸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

第四组:组长单位:行管部

组内单位:妇儿中心、医学会、卫生监督所、党校、考试中心、

儿童医院、信息所、天和医院

第五组:组长单位:环湖医院

组内单位:干部疗养院、和平保育院、幼儿园、药研所

注:1.互查时间按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安排由组长单位商定;

2.互查用车由组长单位协调组内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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