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日前,津南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办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为同时符合本区非农业户籍(包括小城镇户籍人员、亦非亦农户籍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办法》规定,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津南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津南政办〔2008〕19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办法》还对奖励对象的确认程序,奖励资金的来源、发放、管理、修订完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津南区人口计生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