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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12-0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0154号),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三—四人间病房,69张床(三人间21张床,四人间48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多人间病房,39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床日。

三、经审核,门诊输液室符合《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通知》(津卫财〔2004439号)的文件规定,核定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二○一○年九月三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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