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86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报批程序,认真落实建设资金,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建设项目规范科学实施,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可上市卫生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