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监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联〔2010〕6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行为,确保处置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市环保局、卫生局决定于2010年11月开始,联合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开展为期60天的专项检查,现将《天津市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市环保局联系人:苏雨强;电话:23051508;传真:23050131)
(市卫生局联系人:王晋英;电话:23337621;传真:2333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