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清区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一是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业户籍的由乡镇财政负担,非农业户籍的由区财政负担。二是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将“奖扶”金由原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原每人每月60元部分资金来源不变;调整后增加部分的资金,由区财政负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凡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年满45周岁开始,由区财政出资,一次性发放200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