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天津市离休干部医药费更改建库条目”的要求,局老干部处将局系统有关离休干部医药费工作的《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明细表》,按照新数据库新条目的要求,每一单位、每一人重新整理建库,客观、动态及时地反映出每一位离休老同志每两个月的医药费使用情况,为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情况奠定了工作基础,也为我局财务处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