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保密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市《保密法》宣传周活动统一安排在9月25日—9月30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搞好抓实局系统《保密法》宣传周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密法》宣传周活动,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通过学习宣传活动,要使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明确《保密法》修订内容。按照《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将作为学习宣传《保密法》重点人群,10月1日新修订的《保密法》实施后,对违法违规事件和人员将不再姑息。
2.局保密委已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新修订<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津卫党办〔2010〕66号),对领导小组及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等作出了安排和部署,为利于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努力将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实施方案,更具体、更周密完善宣传周活动内容。
3.近期,市卫生局被市保密局选定为全市18个《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试点单位,对卫生系统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要求。各单位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高潮,在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基础上,结合实际搞出特色。
4.按照市保密局要求应尽快在单位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保密法》宣传横幅和张贴挂图,各单位可自行掌握购买宣传挂图或按照附件要求制作宣传标语口号,保证宣传效果。
5.局保密委将在《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开辟学习宣传《保密法》专栏。各单位要向局保密办(局党委办公室)积极报送学习宣传活动信息,经编发后将以不同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6.市保密局要求各系统制作宣传学习《保密法》纪录片,局保密办将择期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选取有特色活动场景统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录像拍摄。
7.按照《通知》要求,增加了《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图文本)、《保密管理规定汇编》等学习宣传资料。市保密局强调,《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图文本)是国家保密局字斟句酌、几易其稿编印的,非常实用,涉密人员认真学习,就能基本掌握重点内容,应该为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人手配备一册。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到局保密办(局党委办公室)增订。
附件:1.学习宣传教材目录
2.学习宣传《保密法》标语口号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