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办公楼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27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关于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建材[2010]559号)要求,于20107月至9月份在全市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工作。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建筑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设备(含末端部件)维护和温度控制情况,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三、检查方法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08月中、下旬,由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迅速行动,做出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单位节能工作现状,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有效推动节能工作。

  (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控制办公楼的空调温度,做好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节能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实现"十一五"期间市卫生局系统用电设备节能20%的工作目标。

  附件:酒店、商场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专项检查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 附件:
    分享到:

    上一篇: 市卫生局主办“知名专家进社区-大众讲堂”活动
    下一篇: 关于召开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培训会议的通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