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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出台

发布日期: 2010-08-2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报讯 (记者郑灵巧)816日,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出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确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要求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规范》规定,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各地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规范》要求,学校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根据该《规范》,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核定事件,确定事件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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