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关于在天津市卫生行业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及“十佳”医务工作者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0-08-2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局机关党委:

为深入发掘和总结我市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事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以旗帜的作用和榜样的力量感召广大医务工作者为患者解难题、为单位上水平、为卫生争荣誉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天津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天津市卫生局党委、天津市卫生局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定期进行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以及“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1.“好医生、好护士”的评选范围为符合评选条件的,以我市卫生行业一线医生、护士为主的有关岗位人员;“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是指在以往历届“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的基础上,从“好医生、好护士”中再择优产生10名杰出的医务工作者。

2.既往已当选的“十佳”医务工作者享誉终身,可以继续参评“好医生、好护士”,但不再参评 “十佳”医务工作者;此次评选侧重工作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院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3.“好医院”的评选,是指在天津市卫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评选出数个人民满意的医院。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勤于思考;改革创新做出实绩。

2.技术精湛,工作能力较强。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业务水平较高,有自身“绝活”,患者普遍认可;在本行业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3.团结协作,注重团队整体进步。在工作中,具有大局观念,团队意识,能够模范地与人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进步。

4.诚实守信,医德医风高尚,视患者为亲人,处处为患者着想;服务态度好,得到群众认可,医德档案无不良记载。

5.长期工作在农村或边远地区,成绩突出,为当地群众所信任。

(二)“十佳”医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医务道德素质好。努力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较高业务素养、较强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

2.本职工作成绩好。认真钻研医学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技能,在本岗做出优异成绩。医务人员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奖,护理人员有相应论文,获得过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者优先。

3.模范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医德高尚,廉洁行医,一贯热诚为患者服务,有突出事迹,在本单位开展的各项业务评比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群众基础口碑好。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干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和患者的高度赞扬。

5.岗位改革创新好。对本职工作精益求精,在为患者服务过程中自觉找差距,解难题,在解决本医院、本岗位群众看病难方面采取一些切实可行措施,并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条件

1.整体发展态势好。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严格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个文明齐抓共管、医疗科研齐头并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民主管理制度全。管理民主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落实坚决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服务社会形象佳。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服从调遣,保质完成;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达标;医德医风、人文修养、技能水平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行业不正之风。

4.医疗服务质量优。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内涵建设,认真落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积极试行临床路径管理。

5.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就诊流程清晰且快捷方便,大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预约诊疗服务模式,推行社区同步挂号服务平台,优化挂号就诊流程,方便患者就医。患者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前,无集中上访、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6.院容整洁院风正。医疗环境24小时保洁,服务设施完好,服务标识醒目,就医环境整洁温馨,人文特色突出,绿化美化得体,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污水处理达标,节能降耗成绩显著;职工言谈举止文明,医院文化深入人心,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评选程序(8月至9月中旬)

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布置,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履行程序,层层推荐、层层评选。

1.科室推荐。由各科室根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本单位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候选人名单。

2.确定候选人。本单位根据汇总各科室推荐候选人情况,确定医院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

3.职工投票。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公开投票(投票率要在单位职工总数60%以上)。

4.单位上报。各单位根据职工投票结果,选出本单位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市卫生局。

报市卫生局的全市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千人以下单位推荐2人(1名医生,1名护士),千人以上单位和各区县卫生局推荐4人(2名医生,2名护士,排序上报);上报市卫生局的全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千人以下单位推荐1人,千人以上单位和各区县卫生局推荐2人(排序上报)。

各单位推荐全市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人选要以党委名义上报,填写《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推荐表》和《天津市卫生行业“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见附件,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党委公章,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份。

参加全市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由各医疗单位自荐,全市综合评比,自荐“好医院”要以党委名义形成推荐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区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还需经区县卫生同意,各区县卫生局在充分考评的基础上报1家),填写《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A4纸张正反面打印),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份。

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到910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二)市卫生局审评程序(9月中旬至11月)

1.确定候选人。市卫生局评选领导小组对所有推荐人员及医院经评估和审议后,初步拟定候选名单。

2.公示及流调。将拟定的候选人名单连同简要事迹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请社会调查组织参与满意度和医德医风调查。

3.讨论审议。根据媒体公示和社会调查结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最后由局党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决定评选结果。

4.媒体公布。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以适当方式公布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三)表彰奖励(12月)

市卫生局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和“十佳”医务工作者表彰大会。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重要工作,通过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评选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要求和程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真正把德高业精的医护人员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医院评选出来,树立卫生行业形象,充分展示卫生队伍的精神风貌。

3.宣传典型,促进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与宣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本单位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悬挂相应内容的标语口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市卫生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长:王贺胜

副组长:张桂祥、王建存、林立军、田惠光、申长虹、

张占伟、王建国、宋立志

员:迟连庄、王积惠、于慧雯、胡大保、吴

安建民、李双印、陈 力、鲍和平、华 勇、

张富霞、陈子震、高 辉、王栩冬、杨洪利、

桂勇利、徐维英、窦双祥

下设办公室(在局宣传处内),办公室主任:迟连庄

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办公室电话:23337750(传真)23337752;联系人:马福坤、石兰洁。

2010810

分享到:

上一篇: 我市卫生行业掀起“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高潮
下一篇: 西青区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