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不断完善我市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迎接国家对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的验收,现将天津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点--2.7医疗建筑(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2009、12)、无障碍建设指南--6.7医疗康复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ISBN978-7-112-11005-6)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卫后〔2010〕326号)和《关于印发市卫生局系统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后〔2010〕335号)要求,按照天津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点和无障碍建设指南,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改造完善,按时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附件:1.天津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技术要点--2.7医疗建筑
2.无障碍建设指南--6.7医疗康复建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