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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7-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我局系统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改造了一批无障碍设施;按照我市卫生区域规划和卫生资源调整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资源重组,新建、改扩建后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强化建筑入口、通道、楼梯、厕所、电梯等部位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保证新的建筑建成后就达到无障碍的建设标准。

  按照市建交委《关于做好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2010]276号)要求,为不断完善我局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迎检工作,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有特殊需要群体出行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带着深厚的感情,积极开展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促进我市成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

  二、成立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宋立志,成员:鲍和平、王晋英、赵东方。

  要求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名单于2010718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电传:23337620)。

  三、明确主要工作内容

  (一)原有工作统计

  对200211日以前建成的公共建筑,进行改造摸底统计(2003年至2004年间改造统计数),继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对200211日以后的新建项目按照无障碍城市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制"区、县、系统无障碍项目改造统计表""2002年以前竣工既有建筑总量及改造统计表",于2010810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

  2003--2004年改造内容:入口坡道、公共厕所设施无障碍专用厕所、垂直交通、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筑内容

  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包括建筑入口与坡道,通道、走道和地面,楼梯与台阶,厕所/厕位,停车场及停车位,无障碍标志,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门,电梯等符合无障碍要求;要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在医院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学校建筑包括托儿所、幼儿园、高校:包括建筑入口与坡道,通道、走道和地面,楼梯与台阶,厕所/厕位,停车场及停车位,无障碍标志,校园内人行通道,门,电梯符合无障碍要求。

  (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筑要求

  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要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80%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30%

  4.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考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四、主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完善,按时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二)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无障碍设施。

  (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细化方案,落实责任,落实资金,完善设施改造,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新建和改造任务。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07月底之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期间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二)20108月至9月,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要求有文字记录)。

  (三)201010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各单位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水平进行复查,为迎检做好准备。

  联系人:王晋英

  联系电话: 2336721

  附件:1.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说明

     2.市卫生局系统无障碍项目改造统计表

     3.2002年以前竣工既有建筑总量及改造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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