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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报道《计生委: 现行生育政策不变》

发布日期: 2010-07-12 00:00
来源: 天津日报

计生委: 现行生育政策不变

城市双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二胎

普查期间如实申报政策外生育的按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报讯(记者任勇)昨天是世界人口日。针对当前一些人对今年11月1日将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存在的“超生可以不交社会抚养费了”、“ 生育政策放开了”等认识误区,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同志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现行生育政策没有改变。

该负责同志介绍说,人口过多作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并无根本改变。由于人口基数过大和惯性增长作用,今后几十年我国总人口每年依然将净增800万人,预计到2033年前后达到峰值15亿,尤其随着建国以来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到来,人口增长过快依然是当前人口问题主要矛盾。因此,仍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户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和农村户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经审批可生育二胎,但应间隔4年以上,女方年满28周岁不受时间间隔限制。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应交纳社会抚养费。对在人口普查登记中如实申报政策外生育的,可按本市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区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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