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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表彰控制孕产妇死亡工作突出单位

发布日期: 2010-07-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鼓励在控制孕产妇死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和单位,市卫生局决定对未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蓟县、宝坻区、吴青区、宁河县、静海县卫生局各奖励3万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医大总医院各奖励2万元。

据悉,根据天津市围产协作组产科专家组评审,我市婴儿死亡率、产妇死亡率控制水平居全国前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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