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开展情况,决定对全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情况调查及汇总,负责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全市二、三级企事业医疗机构的调查及汇总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县所属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调查、汇总与上报工作。
二、调查对象
全市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
三、填报内容
各医疗机构只填写天津市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调查表(附件1),其中:已经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医疗机构填写附件1的第一、二、三部分;目前尚未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医疗机构填写附件1的第一、二、四部分。
各区县卫生局需填写天津市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调查表(附件1)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情况区(县)汇总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均需上报。
四、上报时限
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于7月2日前,将电子版报市卫生局药械处。有关表格可从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管理业务栏目药械管理项下载。
市卫生局药械处邮箱:yaoxiechu@yahoo.com.cn
联系人:仝昀;电话:23337721
附件:1.天津市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调查表
2.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情况区(县)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