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现印发各地贯彻执行。请各地做好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