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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城区公立一级医院办理更名手续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5-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卫生局:

  我市于2000-2003年对城区公立一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城区公立一级医院全部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适应居民需求,暂时保留了原一级医院名称。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建设,根据《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津编事字〔2007106号)要求,城区公立一级医院需统一更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事宜如下:

  1.各区卫生局要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区机构编制部门,将本区已整体转型的公立一级医院统一更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原一级医院名称。

  2.城区公立一级医院的更名手续于2010426日前办理完毕,更名后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要求,由区卫生局统一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机构的印章、牌匾等各种外观标识系统要统一更换,均不得使用原一级医院名称。

  3.各区卫生局于2010430日前,将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更名文件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报市卫生局社区处备案。市卫生局社区处将依据各区备案材料,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险中心)、市统计局等各相关部门提交更名备案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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