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8日电: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4月10日,天津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实现城乡全覆盖。届时,新版《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开始使用,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新目录配备使用,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目录内药品,但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537种基本药物数目不变
去年8月,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目录内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新版《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在保持原先零差率销售的537种药品数量不变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其中的190余个品种进行了调整,以保证患者用上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的药品。
基层上报选定药品目录
记者看到,青霉素、阿莫西林、环丙沙星、阿司匹林等西药以及感冒清热颗粒、桑菊感冒片、清肺抑火丸、金匮肾气丸、速效救心丸等常用中成药都在新版目录中。
天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版《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包括325种西药和212种中成药。基本药物的遴选根据两个原则:一是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307种对接。由于国家要求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而天津《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存在差异。因此市卫生局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天津社区基本用药品种进行了调整,在减掉原有的190多种药品的同时,又增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原来没有的190多个品种,使天津按照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基本药品品种仍然维持在537种;二是根据各区县基层医疗机构近一年来使用药物的情况进行排序,再征求专家意见,最后确定。
卫生局解读
“每门诊人次基本药费不超120元”啥意思?
120元不是控制单次费用
此外,天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工作意见》中,同时控制均次药品费用和药占比水平,2010年每门诊人次基本药物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个费用不是说控制单次费用,而是指基层医疗机构一年药品费用除以总人次,控制在120元以内,这个费用的制定基本能满足百姓就医的费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