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与扶助,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利益导向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完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出台了《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将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纳入区、街乡财政列支;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0-1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安康保险,每个家庭缴纳的90元保费中,由区、街两级政府分别补贴30元,共为2.9万个独生子女家庭、8.7万人投保;对符合双农(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转非未转工以及一方为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年满60岁夫妻,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中各奖励0.2人份,已兑现奖励费3.7亿元;为全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育龄妇女每人每年按50元标准,享受生殖保健咨询指导、跟踪随访、人口计生知识宣传、生殖健康普查、计划生育不良反应监测与信息上报等18项免费服务。
落实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出台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办法》,从2008年9月12日起,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万元;对子女因病或发生意外造成残疾(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残疾程度,享受一次性扶助金5000-10000元;对死亡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待其母龄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特别扶助金400元,直至终身。对残疾(三级以上)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待其母龄满49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特别扶助金280元,直至终身。
大力开展 “生育关怀行动”。相关部门、街乡,对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女孩户采取多种形式优先予以帮助。区人口计生委、各街乡,利用春节和母亲节慰问贫困母亲、贫困女孩户300多户。军粮城街设立助学基金,向获得本年度学习成绩一、二、三等奖的独生子女分别发放1000元、600元、400元奖学金;向家庭困难独生子女每人发放400元的助学金。区民政局对低保、特困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中小学生每年“六.一”、十.一”分别补助300元、1000元,已有 1950名中小学学生享受救助。
经济实力强的村居还各自制定落实了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入托、入学、升学、医疗费、养老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杨泊村为独生子女家庭全部安排就业且连续多年出资为独生子女上意外伤害保险;新五村、南大桥村、兴农村、徐庄村、贯庄村、范庄村、胡张庄等许多村都制定了对独生子女升学、获奖,从1000至10000元的奖励标准,对于困难家庭学生进行2000元的补助,范庄村、杨泊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救助。
(东丽区人口计生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