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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3-26 00:00
来源: 南开区人口计生委

近日,南开区政府批转了区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一)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一是创新统筹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主要职能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范围,将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社区的工作范围,依托社区协管员队伍,有效开展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二是创新服务均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育龄妇女定点服务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制度,并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三是创新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创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并与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结合起来,真正建立起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二)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一是抓队伍。各街道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凡具备2名居委会主任的社区,其中一人要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做好与公安、劳动等部门协管员的沟通。二是抓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三是抓居民自治。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及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局面的形成。(三)全面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议事制度,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单位也要加强投入,保障经费的落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区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发挥督查检查的职能,加大力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区流动办加强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职责落实到位。

(南开区人口计生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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