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津南区印发《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提出要求。要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强化服务。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奖励优待和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便民维权等活动。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日常管理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自治管理机制。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津南区人口计生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