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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获原则通过

发布日期: 2010-02-0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会议强调,公立医院改革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要通过改革,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补偿、运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一)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三)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四)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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