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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津新代表:今年有望在基层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1-1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民网·天津视窗119日电:出席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天津市人大代表、市卫生局局长程津新表示,今年天津市有望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实行绩效考核,保证其收入与所在区县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相当。以此更好地激发社区医生的工作效率和为患者服务的热情,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

  程津新表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何进行绩效考核,才能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一个重要课题。今年9月初,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中实施绩效工资。本市今年开始将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目前,具体方案已在酝酿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据了解,该制度将建立起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在核定任务和收支后开始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分配将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原则,患者接受服务后的满意度将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聘用、评优、奖励的主要依据。这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将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三方面开展,包括慢性病管理人次、签订健康管理合同居民人数、居民满意度等,都被列为考核社区医生的具体指标。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市民都对基层医疗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表示欢迎。认为此举将有利于杜绝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遏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合理的趋利行为,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在医生方面,大多数社区医生也对绩效考核制度表示赞成,很多医生还希望能够推行考核内容更丰富、考核体系更完善的新考核方式。(李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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