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2月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昨日(1月15日),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实现跨省转移接续。
跨省就业医保关系类型可转移
据了解,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此外,随着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带回,并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保险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天津市医保覆盖率居全国前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3.75亿,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8.3亿人,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超过12亿。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医疗保障将统筹协调,更加公平。
截至2009年10月底,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43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58万,享有医疗保障人群达到900万人,医保覆盖率居全国前列。
外来务工者实现医保“自由行”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已缴纳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天津市、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进行退费。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医疗保险实现跨省转移接续后,老百姓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在天津市生活的外来务工参保群体也将得到极大的便利。新政策实施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以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乡后可以将该险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实现医疗保险的“自由行”。
各地标准不同实施有待细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各地统筹标准不一,缴费比例和医疗保险待遇也有差别,如果低缴费、低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为享受高报销比例的医疗保险涌向高缴费、高统筹地区,可能会出现大量流动人员在高缴费、高统筹地区集中退休的现象,使这些地区医保基金不堪重负。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以保障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完)
稿源: 天津网 编辑: 常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