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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学校甲流及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控

发布日期: 2009-12-1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简要内容:记者昨日(16日)获悉,天津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人民网·天津视窗1217日电:记者昨日(16日)获悉,天津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天津市教育系统与卫生部门将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按照“知情同意、免费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疫苗接种。

  通知指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3个阶段: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当出现“1周内,在同一学校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甲流爆发疫情时,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增加午检,高等学校应加强晨检工作。学校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此外,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记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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