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就全市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能力,更好地为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服务和管理范围,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二是强化综合协调,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工商、国土房管、建设交通、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在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承担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管理任务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门人员,流动人口聚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四是加大经费投入,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服务管理制度。二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三要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生殖保健等服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免费要求,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