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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出台《关于在土地整合撤村并居期间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09-08-0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津南区针对当前全区正在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示范城镇建设过程中,人员居住分散,人户分离较多的实际情况,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土地整合撤村并居期间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土地整合撤村并居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管理责任。《规定》明确,区属村在土地整合撤村并居期间,由于拆迁等原因出现人户分离,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由户籍所在村镇进行管理和服务,现居住镇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强调,各镇村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确保服务管理到位,避免出现工作漏洞,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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