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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市卫生局系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2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各直属单位:

市委、市政府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凝聚民心民气,集中开展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用较短的时间使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以展现我市开放、大气、靓丽、清新、典雅的城市特色。

今年新一轮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又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市委书记张高丽强调:开展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搞好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服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于地处市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单位要有大局意识,认真配合市容部门,抓好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要亲自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紧抓机遇,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开展院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完善设施,消除脏、乱、差死角,达到无卫生死角、无堆放破损家具和报废设施、墙面整洁无乱贴乱画,使院区达到整洁优美,色调和谐,特色鲜明的街景组团。霓虹灯标识要严格按照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要求落实到位。

三、继续深入开展“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深化花坛、绿地、喷泉、园林小品等院容绿化建设。要精心策划,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大都市的风格和品味,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提供良好、优美、舒适的就医环境,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环境 整治 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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