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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构建和谐平安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9年6月起利用2-3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为核心,以加强领导保障和基层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突破,以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目标,按照“一创(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二化(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三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四到位(人员经费配备到位、免费服务落实到位、基础管理质量到位、群团作用发挥到位)”的创建原则,全面落实“五好”工作标准。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有80%左右的流动人口聚集地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街镇的标准,基本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域互动,群众参与,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格局。
二、示范街镇标准:
(一)领导重视好。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的落实。能够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二)制度保障好。乡(村)建立稳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队伍,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协管员队伍得到有效整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专项整治、清理清查、合同管理等工作制度并等到落实。
(三)基础管理好。流动人口底数清,计划生育情况明,已婚流动育龄妇女登记建卡率在95%以上,信息准确,变动及时。流动人口集中的村(居)全面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要求,做到来时登记,走时注销。
(四)服务质量好。按“三同”要求,以流动人口需求为导向,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到位率达80%以上。开展“关爱新市民,真情送温暖”活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目标完成好。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试行)的各项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完成办(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技术服务、信息交换和控制违法生育等关键指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范围
在流动人口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街镇(乡)开展,重点是流动人口聚集地所在的街镇(乡)。
(二)申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街镇由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对照《天津市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街镇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见附件)自查后推荐申报,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以前。
(三)评估
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9月份组建织评估考察小组,对各区县申报的示范街镇进行考核评估,由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认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将延期进行。
1.评估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重在实效,充分体现“三同”原则,适当考查创新工作。
2.评估方法。采取基层自查评估与上级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走访群众等方法。
3.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体系另件印发。
(四)表彰
市人口计生委认定后,授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称号并授牌表彰。受表彰的乡(镇、街道)应巩固创建成果,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工作出现滑坡且影响较大的街镇(乡),要取消其示范街镇资格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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