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
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84号)转发给你们,
望照此执行。现就我市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各有关医疗机构对卫生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目录,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2、各医疗机构确需采购《目录》外同类产品的,必须经市卫生局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报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本次卫生部集中采购目录未涉及的人工关节类、脊柱类、创伤类等品种,暂时顺延天津市上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天津市规定继续执行网上采购。医疗机构临床确需的不在目录中的品目,市卫生局将于近期进行调整。
成交候选品种目录详见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集中采购网站
(http://jzcg.medical/ bridge.com.cn)。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