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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改从药品零差价入手

发布日期: 2008-12-3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简要内容:内容包括提高社区卫生机构补助标准、社区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为百姓提供免费廉价常规医疗服务、财政为二级以上医院职工上保险等8项。实行“零差价”的药品,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药品,统一配送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销售。


  天津市政府日前宣布,从明年1月起,天津财政将每年投入5亿多元,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内容包括提高社区卫生机构补助标准、社区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为百姓提供免费廉价常规医疗服务、财政为二级以上医院职工上保险等8项。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改变医院“以药养医”模式,加快建立“公共办医”的全新机制。

  据介绍,为加快建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天津早在2005年便开始调整二、三级医院卫生资源,将社区卫生医院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财政按照每万人20万元标准支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财政出资购买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联合就诊制度。目前,天津已建立起85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市属、区属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和“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机制。

  为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现状,天津市先从具备公益服务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手,在塘沽区试点取得成效基础上,明年在全市社区卫生机构先行药品“零差价”制度,以后逐步在市属和区属医院实行。实行“零差价”的药品,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药品,统一配送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销售。居民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均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用药。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士表示,社区卫生机构药品“零差价”改革后,使社区卫生机构药价降低15%,居民看病用药比到大医院便宜20%,比零售药店便宜5%至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由政府买单,改变了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体现了“公共办医”宗旨,从体制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

  据了解,天津明年还将建立公立医院补偿制度,政府增加公立医院补偿资金,其中包括财政100%为医院职工支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减轻医院人员保险支出负担;对精神、传染、烧伤、职业病防治等医院编内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给予定额补助;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集中网上采购,统一制定药品采购目录,统一确定药品价格,实现同城同价,进一步减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价,为深化“医药分离”改革创造条件。   (曲明)

来源: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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