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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制定贯彻落实国家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8-08-15 00:00
来源: 宝坻区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宝坻区委组织部、区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凡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和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将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和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候选人的一项基本要求。二是加强宣传。广电部门要深入开展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宣传;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每年要集中组织策划一批有关人口计生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三是组织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重点对二胎审批、二胎生育的情况及违法生育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对违法生育和尚未处理到位的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凡违法生育人员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以上年各乡镇街农民人均收入和本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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