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近日,蓟县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蓟党发[2008]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2.5‰以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作出部署。
(一)强根固本,综合施治,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坚持依法管理,确保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到位率达到40%以上。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尽快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二是建立完善人口计生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三个环节。完善两委班子、村专干、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城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户分离和管理“盲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属地化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县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县、镇(乡)财政要逐年增加人口计生事业投入,到2010年,县、镇(乡)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力争达到人均30元。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人口计生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各镇(乡)要从抓好村级班子建设入手,选好配齐以女性为主的村计生专干,落实好人员职责和工作报酬。加强和完善县、镇(乡)人口统计信息的网络建设。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积极推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将人口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蓟县的总体规划,将人口控制指标作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保证人口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积极推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任务,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完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三是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人财物投入、人口计划完成等情况,对责任部门的综合治理职责落实情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情况分别进行责任考核。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将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施意见》强调,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