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实施意见》下发后,静海县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同时,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为契机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得到全面落实。全县18个乡镇政府都拨出专项资金,每半年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60元。日前,县政府在独流镇召开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现场会,独流镇政府介绍贯彻市委《实施意见》、解决重点问题的做法,并向独生子女父母代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制定了对退二胎指标户的奖励政策。县政府下发文件,对退二胎指标户,县和乡镇各奖励1000元,县财政将此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三是制定了发放土地补偿款时对独生子女户的优惠政策。四是探索建立了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机制。在着手总结静海、独流等镇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全县的奖励办法。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干部职工超生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农村党员超生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开除党籍处分。